宁德市生育保险办理、报销等相关事宜介绍

闽东日报   2020-09-21 10:12

  昨日,市民彭女士致电本报民生热线,询问宁德市生育保险办理、报销等相关事宜。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生育保险是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全体在职职工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无需缴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职工基本医保,不参加生育保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所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及基金支付,但不享受生育津贴。

  “如果因为工作变动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生育保险断缴了会不会有什么影响呢?”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统一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中断补缴、等待期和相应待遇政策,其中,缴费中断时间不到3个月(含3个月),一次性补缴,不影响医保待遇,在补缴之后可以带齐发票等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缴费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从断缴之日起到重新参保之日期间的医疗费用无法报销,愿意补缴的,从重新参保之日起一年内医保待遇减半,不愿意补缴的,从重新参保之日起两年内医保待遇减半。

  据悉,我市生育产前检查费用限额补助标准为1200元。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按生育类别实行分类定额管理,具体分类为:7个月以内流产或引产定额2000元;7个月以上引产定额2500元;顺产定额3000元;难产定额3300元;剖宫产定额6000元;门诊流产或引产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报销,但最高不超过同类住院定额标准;计生手术每例600元。

  想要报销生育保险,首先就是要进行产前登记,只要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并且参保生育保险,怀孕满12周后可携带相关材料到经办机构进行办理,或通过“宁德医疗保障”公众号进行线上办理。办理产前登记后,在医院刷卡结算,产前检查和住院生育费用就可以直接报销,生育津贴也会在生育结算后三个月内打入产前登记时填写的银行账户,无需另外申请。(闽东日报记者 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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