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宁德交警部门严查严抓“一盔一带”佩戴情况

闽东日报   2020-06-01 09:54

  5月31日,记者从宁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的文明交通参与意识,有效避免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实现“减量控大”目标,6月1日起,我市交警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严查严抓摩托车骑乘人员的安全头盔佩戴率和汽车驾乘人员的安全带使用率。

  4月27日以来,交警部门积极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力争到2020年底,城市道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分别达到90%、70%以上,其中快递外卖行业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80%以上;普通公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分别达到70%、50%以上;汽车驾驶人安全带使用率达到90%以上,汽车乘车人安全带使用率达到70%以上,其中大中型客车、上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乘车人安全带使用率达到80%以上。

  据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处以警告处罚,扣2分、罚100元;汽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处以警告处罚,罚100元。

  交警部门温馨提示各位市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汽车安全带起着约束位移和缓冲作用,安全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为了出行安全,驾乘车辆出行,请规范使用安全带或佩戴安全头盔。(闽东日报见习记者 陈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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