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县出台18条措施推动项目和企业复工复产

闽东日报   2020-02-13 09:30

  2月12日,周宁县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出台18条措施推动项目和企业复工复产,促进该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策划推动一批公共卫生领域重点项目。优化提升城乡医疗卫生设施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项目建设专项规划,尽快策划推进一批应急医疗救助设施、隔离设施、公共卫生体系、农村公共服务补短板等领域重点项目。 

  积极为项目和企业复工复产创造条件。紧盯规上工业企业、重大产业项目、重大民生项目、城乡医疗卫生设施和应急项目等重要工业企业、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分阶段滚动确定优先保障的规上工业企业清单、新开工项目清单和在建项目清单。 

  全力服务保障复工复产。坚持企业主体责任,工业企业及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安全生产和防控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原则,督促、指导、帮助企业和项目业主落实消杀防疫工作,对企业厂区、施工现场以及生活区进行严格消毒;各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履行服务和监管责任,同时加派人员协助管理。 

  对来自非重点疫情地区的符合条件的返岗复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省应对疫情领导小组的“11个一律”和职能部门的健康防护手册进行管理。鼓励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提供闲置房源或协助联系宾馆、厂房、宿舍,供返岗复工人员集中居住;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清单内项目和企业,可适当给予住房补助。 

  加快生产加工原、辅材料供应的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期间,相关部门应当保障因原、辅材料严重短缺又必须复工复产的项目和企业的物资采购,在确保符合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给予通行方便。可给予清单内的项目和企业适当交通补助,保障复工复产项目和企业生产的连续性。 

  建立健全职工返岗返企无缝衔接机制,确保重点工业企业正常生产、重点项目加快推进实施。清单内项目和企业存在用工困难的,鼓励企业设立适合本地劳动力就业的岗位,将本地外出务工返乡人员留在当地就业,对2020年2月1日起新增返乡人员在我县企业稳定就业满6个月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可给予适当的返乡就业补贴。 

  该县还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协调研究解决项目和企业复工复产存在的困难问题,推动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两手抓、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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