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路和天湖路增设18面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通行标志牌

宁德交警微发布   2019-07-03 10:36

  市区闽东路和天湖路增设18面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通行标志牌。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2019年6月26日宁德市公安局发布《宁徳市公安局关于中心城区部分道路限制超标电动自行车通行的通告》。从2019年7月1日起,闽东路与蕉城南路交叉路口至闽东路与福宁路交叉路口(含非机动车道)、天湖路与蕉城南路交叉路口至天湖与福宁路交叉路口(含非机动车道)路段,限制超标电动车自行车(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机动车国家标准,且未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两轮电动自行车,包含已登记悬挂临时号牌的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通行。

  根据通告,我市在以上路段增设18面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通行标志牌。

温馨提示

  ✦以上限行道路与非限行道路相交的路口,允许已登记悬挂蕉城临时号牌的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通行。

  ✦违反上述规定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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