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闽东日报   2019-03-25 10:11

  ●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摸底排查、处置整治。

­  ●三个月内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一年内基本消除重点区域的房屋安全隐患。

­  ●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推动集中连片旧屋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  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制定《宁德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通过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摸底排查、处置整治。三个月内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一年内基本消除重点区域的房屋安全隐患。各县(市、区)要创造条件,争取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推动集中连片旧屋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改善城乡面貌。

­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5月31日前,采取业主自查,乡镇(街道)排查,市、县抽查的方式,对全市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排查重点包括: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危房;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坚持上述七个重点“不放过”,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性的自建房作为本次整治的重中之重。

­  2020年2月29日前将完成处置整治。各地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要抓紧彻底整治。对敏感区域要强化措施,加强排查整治确保安全,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各地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的、砖混的,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要边查边清,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的,要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责令限期拆除,排除隐患。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乡镇(街道)要责令业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业主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可按照《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依法强制执行,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等措施。乡镇、街道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引导疏导撤离,属于出租房屋居住人的,地方政府要妥善处理居住人员的居住问题。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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