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首起涉网络虚拟货币案发展情况/后续报道

闽东日报   2018-12-14 10:57

  2018年4月,福安法院跨域立案受理一起特殊不当得利纠纷案,标的物为网络虚拟货币“瑞波币”。日前,该案已审结,福安法院驳回原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该公司诉讼请求:判令林某返还不当取得的该科技公司利益瑞波币63608个。在庭审中,该科技公司明确要求若无法返还瑞波币则需转换为货币价值,按每个瑞波币5元的价格计算;或如果法院认为是非法的,要收缴林某的非法所得。

  福安法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林某系该科技公司开设的网站的注册用户,林某在该科技公司的平台上有瑞波币数量63608个。2017年9月15日,林某向该科技公司申请提取瑞波币,申请提出的钱包地址为rsi(隐去真实地址),申请瑞波币数量分别为6174.7493697个、14154.3017298个、43921.2814533个,合计63608个。林某确认于2017年9月20日收到瑞波币63608个。此后该科技公司认为其又向该钱包地址多转账瑞波币合计63608个,要求林某返还该瑞波币,双方产生纠纷,故该科技公司提起本案诉讼。

  另查明,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该科技公司已关闭网站关于虚拟货币交易的功能。(闽东日报记者 郑雨桐 通讯员 陈开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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