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法院集中宣判两件恶势力犯罪事件 严格落实扫黑除恶

闽东日报   2018-12-03 17:01

  2018年11月30日上午,福鼎、霞浦两地法院同时敲响“法槌”,宣判恶势力团伙案件2件5人,以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罪名对相关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四年不等的刑罚。这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宁德法院集中宣判的第二批恶势力犯罪案件。

  经霞浦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以来,被告人吴某坤纠集被告人何某喜以及林某谭、林某、熊某昊、黄某溶、“眼镜”、“阿豹”等人在霞浦县城区以暴力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活动,形成以被告人吴某坤为首的恶势力团伙,为非作恶,致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一次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损失价值达人民币11040元,扰乱当地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霞浦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吴某坤、何某喜、肖某印、阮某龙等人十一个月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在福鼎法院宣判的案件中,2016年以来,被告人夏某某受雷某进(已判决)纠集,伙同朱某利、候某敬、陈某彬、李某光、陈某海、兰某成、王某某(均已判决)等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以雷某进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在福鼎市城区和乡镇内多次实施打架斗殴、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福鼎法院分别以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夏某某三年十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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