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出台《方案》加强电梯安全监管

闽东日报   2018-08-22 10:29

  宁德市政府于近日研究同意《宁德市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末,努力形成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体系,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方案》强化了政府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工作负总责,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电梯安全监察监管、技术检查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电梯安全属地管理职责。电梯销售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电梯销售记录制度,销售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技术资料和文件齐全的电梯。禁止销售、转让、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的,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电梯及其零部件,禁止转让、出租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电梯。

  《方案》提出建立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保障机制。对于使用期限超过十五年,或运行故障率明显偏高,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住宅电梯,电梯使用单位或所有权人应当约请电梯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性能评估。评估报告结论为“电梯需要大修、改造或更新的”,电梯所有权人负责筹措资金,及时安排电梯的大修、改造或更新;已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以申请使用。对于需要应急维修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开辟绿色通道,根据评估报告,在完成维修资金应急维修审批流程后拨付资金。各级人民政府对住宅电梯的大修、改造或更新,可予以一定的经费补助。(记者 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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