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一家居广场不正当有奖销售被罚10万元

闽东日报   2018-08-14 11:04

  近日,我市工商部门通过网络监测及现场检查,查获东侨一家居广场不正当有奖销售,其组织的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超过5万元,市工商局依法对其处以10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工商部门执法人员在该家居广场的微信公众号发现内容为 “10部苹果手机疯狂送,更有豪华轿车5年使用权等你来,各大品牌活动期间缴款每满1000元即可领取抽奖券1张,多交多得,凭券可参与精美豪礼以及豪华轿车5年使用权大抽奖。”的宣传文字。

  经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印制了大量有奖销售的活动宣传单和广告牌,现场存放一辆大众宝来汽车(该车在宁德盈众汽车有限公司的售价为8万7千元),该公司通过公开抽奖确定中奖者,并与中奖消费者完成抽奖活动后期交接事宜。

  记者了解到,当事人举办抽奖式有奖销售活动,设置的最高奖金额超过5万元,其行为已违反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工商部门根据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1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有奖销售类的营销手段也越来越受经营者青睐,花样繁多的有奖销售活动层出不穷。法律并不禁止所有的有奖销售行为,但对于法律明文禁止的诸如“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和“巨额的抽奖式有奖销售”等破坏竞争规则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将坚决予以查处。在此,工商部门提醒,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记者 张文奎 通讯员 陈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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