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蕉城警方破获一起非法收购、加工和贩卖野生动物案

东南网   2018-06-15 10:51

  近日,记者从蕉城森林公安分局获悉,该局历时一年侦办的一起非法收购、加工和贩卖野生动物系列案件宣布最终侦破,周某、高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已由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初审判处6个月至5年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本案涉及作案地点多,范围广,影响面大,系全省非法经营野生动物数量、涉案人数、涉及款项最多的案件之一。”蕉城森林公安分局的侦查民警告诉记者,在一年的侦查时间里,民警们循着一条又一条的线索,深入漳州、三明、泉州等地,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最终抓获并移送起诉周某、高某、阮某等犯罪嫌疑人9人,卷宗17卷,追缴赃款二十余万元,有效的振慑了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分子,肃清了涉案地区的野生动物市场。

  据介绍,2016年11月7日15时,蕉城森林公安值班人员接到一群众的匿名举报称,金涵乡琼堂村村民周某长期从事非法宰杀、收购蛇、蛙等各种珍贵动物已20多年,并外销漳州、三明等地。

  得知消息后,蕉城森林公安分局随即组织民警进行摸排,掌握犯罪嫌疑人活动规律。通过数天夜以继日的排查守候,终于找到了周某长期犯罪的蛛丝马迹。

  当月29日,在漳湾高速公路收费站民警将嫌疑人周某抓获,并当场查获麂7只、野猪1只,以及运输车辆。

  抓获周某后,为防其它罪证被人转移,侦查民警立即对其住所及其经营的金鼎小酒楼进行搜查,当场查获蛇7只,棘胸蛙9只,以及疑似出售野生动物收款收据7本。

  在连夜的突审中,最终周某供认了从其住所缴获收款收据中记录帐目系其2012年至案发时从阮某、兰某、韩某等人处收购的野生动物,并加价转售给诏安的叶某、三明的高某及建阳的林某等人。

  按照“先查实源头,再深挖下游”的侦查思路,侦查民警横跨两县八镇十余个山场,先后抓获本案犯罪嫌疑人阮某、兰某、钟某和雷某4人,查明嫌疑人非法狩猎行为,以及他们与周某间售卖行为,证实嫌疑人犯罪事实。

  期间,侦查民警还发现嫌疑人钟某除了非法狩猎外,还非法持有、使用枪支,于是便将其移送蕉城刑侦依法起诉。

  在大量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周某逐步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原来,2012年至2016年,周某将从阮某、兰某、韩某等人处收购的野生动物分别加价出售给叶某、高某及建阳林某等人,其中2012年至2014年出售给高某的野生动物的款项为609326元,2012年至2016年出售给叶某的野生动物的款项为2268786元。

  2017年1月16日,侦查民警远赴三明大田,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抓获了犯罪嫌疑人高某。经过连夜四个小时的突审,得知高某于2012年至2014年间,曾从周某处非法收购麂、野猪、蛇等大量野生动物,并转手出售到大田当地市场及泉州、厦门等地,实际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金额共计609326元。

  此外,高文华本人还先后伙同黄某、朱某、傅某等人进行非法收购、加工和贩卖野生动物的行为,随即赶往泉州调查,最终抓获了涉案的犯罪嫌疑人黄某、朱某、傅某。

  侦查民警为锁定高某与周某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还多次赶赴大田、南安等地寻找当年收购经营野生动物的相关证人,为检察机关最终指证高某与周某提供了充足有力的证据。

  据蕉城森林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案涉案人员众多,环节复杂全面,涵盖了非法猎捕,收购、出售的上、中、下游犯罪网络,省内乃至全国同类型案件侦办提供判例借鉴。(记者 叶伏国 通讯员 周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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