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总部落户宁德市奖励政策 最高可享千万元奖励

闽东日报   2018-05-16 11:48

  近日,宁德市出台《宁德市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引导国内外企业总部入驻和宁德籍企业总部回归,成功落户企业最高可享受千万元奖励。鼓励引进的企业总部分为综合型总部、职能总部、建筑业总部、金融机构总部等不同类型。

  据了解,经认定的综合型总部企业自认定之日起,首次被评定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世界企业500强的,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认定三年内还将在税收、融资贴息、规费、用地、用电、股权交易、人才优惠等方面享受优惠。

  经认定的职能总部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每年按照其上缴我市的地方税收贡献额的40%给予奖励。对销售、运营、研发中心职能总部达到综合型总部的认定条件的,可升级为综合型总部,并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职能总部参照享受综合型总部企业的规费返还和人才优惠政策。

  对注册地迁入我市的市外建筑业企业,按其迁入当年在宁德市统计的产值达到5亿元且纳税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企业产值每增加5亿元且纳税每增加1000万元的,补助金额增加50万元,补助最高限额300万元。 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晋升总承包一级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晋升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此外,除了经营纳税补助外,建筑业总部企业参照享受综合型总部企业的其他扶持政策。

  在宁德市新注册成立的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信托、金融租赁、消费金融、财务公司、金融控股、资产管理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总部及区域总部,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部分,每增加1亿元则相应增加30万元补助,补助最高限额300万元。自设立之日起3年内,每年按照其上缴我市的地方税收贡献额的40%给予奖励,同样参照享受综合型总部企业的其他扶持政策。(记者 张文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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