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推行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新模式及受理需要哪些资料

宁德晚报   2018-05-14 16:42

二、窗口办理注意事项

  1. 与原贷款模式比较

  房产过户时间的区别:

  由过户后申请贷款改为过户前申请贷款。

  收件的区别:

  (1)由买方提供的《不动产权证》改为卖方的原《不动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

  (2)由权属过户后的地税《涉税证明》改为过户前的房管部门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合同);首付款凭证(银行流水)。

  放款的区别:

  1.由贷款发放给买方改为买卖双方共同约定的卖方账户;

  2.货款审批表中须在“备注栏”填写“过户前申请二手房贷款,款项打入买卖双方约定的卖方账户”;

  3.组合贷款的评估公司资质:受托银行与中心均需备案准入的方可受理;

  4.除上诉变动外,各办事处(营业部)应按市中心原办理时限、流程、规定、审核办理二手房贷申请的各项要件。

三、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所需材料

  1.卖方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2.《收妥首付资金的声明》《收款账号确认书》(原件2份);

  3.《不动产登记证明》暨抵押他项权证(原件1份);新过户的《新过户的不动产证》。(上述材料除特别备注外其他均需核对原件后收复印件2份)。

四、受托银行办理流程

  1.系统录入后电话或者短信通知借鉴人;

  2.买(借款人)、卖双方及配偶共同面签:(1)《收妥收复资金的声明》(2)《收款账号确认书》;

  3.与借鉴人及配偶签订《借款合同》;

  4.买(借款人)、卖双方自行到不动产中心完成过户并办理抵押登记;

  5.受托银行收到《不动产登记证明》暨抵押他项权证后出具《申请找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明细单》通知办事处(营业部)放款。

五、银行办理注意事项

  1.受托银行应认真核实买(借款人)、卖双方真实身份信息;

  2.受托银行在放款时需认真核对相关贷款信息,避免在放款时因二手房贷款两种模式(过户前与过户后)的并行造成贷款发放资金入账错误;

  3.受托银行的办理时限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规定执行;属组合贷款的,受托银行应根据本行规定的时效及时审批并通知借款人。(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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