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取消、调整5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

宁德晚报   2018-04-12 09:41

  宁德市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再“瘦身”!近日,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变动情况,市政府决定,对应取消、调整5项市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其中:取消1项,调整4项(含承接1项)。

  据悉,取消的1项市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为,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核发,含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核发),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复核),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变更)等3个子项。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取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核发。

  调整的4个市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分别是,国家、省级有关部门核准、备案和省级以下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水运建设工程项目(含陆岛交通码头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根据闽政文〔2018〕55号,由原名称“国家、省级有关部门核准、备案和省级以下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水运建设工程项目(含陆岛交通码头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更名;事项类别由“其他行政权力”调整为“行政许可”。

  跨市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根据闽政文〔2018〕55号,由原名称“跨省、跨设区市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项目”更名。省级下放事项。闽政〔2014〕6号将“跨省、跨设区市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下放至市公路局审批,闽政文〔2018〕55号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的实施机构由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调整为省级公路管理机构。

  基干林带、100亩以上沿海防护林更新采伐初审(含移植、采伐、采摘红树林),根据闽政文〔2018〕55号,由原名称“基干林带、100亩以上沿海防护林更新采伐初审”更名。

  设立职业介绍机构审批,含设立职业介绍机构审批、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等2个子项。根据闽政文〔2018〕55号增列。设立职业介绍机构审批,为省级下放事项。省人社厅将省级审批权限下放至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为省级委托事项。(记者 吴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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