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六合彩” 收受10万余元获刑九个月

闽东日报   2018-03-05 11:17

  在自家利用“六合彩”接受他人投注,进行非法经营。近日,福鼎法院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刘某玲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1000元。

  从2015年3月开始,刘某玲以自家为经营点,利用当期“六合彩”的开奖情况作为中奖标准,通过电话和当面收注的方式接受陈某、刘某的“六合彩”投注,并将收取的投注款通过现金方式交给其上家(另案处理),从中抽取上家2%的水钱。截至同年7月,刘某玲共收受“六合彩”投注金额计114200元。案发后,刘某玲于2016年4月在桐山街道某店内被福鼎市公安局抓获归案,并退还全部违法所得。(韩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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