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政府办发布通知:8种情形公文一律退回重办

宁德晚报   2017-08-22 08:33

  日前,宁德市政府办发布《关于修订政府系统公文退文重办和错情通报制度的通知》,以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提高公文质量和办文效率,切实减少和杜绝公文错情。

  通知明确,凡属8种情形之一的不规范公文,一律予以退回重办。分别是:政策不符,公文内容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符的;文种混用,向市政府请求指示或批准事项而采用“报告”文种,或“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或请示未一文一事的;多头主送,“请示”同时主送两个或两个以上机关,或抄送下级机关的;报送领导个人。非市政府领导直接交办,而以机关名义向其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的;越级报送,非因特殊情况,有关部门或基层单位越过主管部门,直接向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报送文件的;格式明显不规范、缺少公文要素,主要指上行文未标注签发人姓名,“请示”“意见”未在附注处标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未编文号,未加盖公章,公文机关标识、密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等公文各组成部分未按《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属于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具体问题,应当直接报送主管部门处理,却报送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当由部门自行行文或联合行文,却报请市政府批转或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的;其他需退回重办的情形,如:公文错、漏、多字,正文语法逻辑错误,公文未装订,印发日期错误等。

  市政府办将对出现上述情形的不规范公文,每半年进行一次公开通报。同时,市政府办公室将视情以适当方式对错情公文进行公开展览。(记者 吴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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