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加大工程建设市场监管 工资支付情况纳入信用评价体系

宁德晚报   2017-08-16 09:33

  宁德市将加大对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的监管力度,凡因拖欠工资被人社部门评价为工资支付行为严重失信的用人单位,自评价后3年内,在招投标、资质审核、市场准入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2020年全市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目标。

  工资支付情况

  将纳入信用评价体系

  8月14日,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铁办联合转发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关于切实保障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记者了解到,我市人社部门已开始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并将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凡因拖欠工资被人社部门评价为工资支付行为严重失信的用人单位,自评价后3年内,住建、交通运输、水利、铁办部门应依法依规将其纳入行业主管部门信用评价体系,按规定予以扣分或降级,在招投标、资质审核、市场准入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通知》中还指出,对政府投资项目,应将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写入招标文件。住建、交通运输、水利、铁办部门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设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对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

  根据《通知》要求,我市将加大对新开工建设项目的综合监管力度。人社、住建、交通运输、水利、铁办部门将运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案件专查等方式对各类建设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政府投资项目,应将劳务用工、工资支付有关要求纳入监理合同,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督。

  农民工工资应直接支付

  不得通过“包工头”代发

  据介绍,对2017年1月1日以后全市范围内新建在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将由住建、交通运输、水利、铁办部门建立施工项目台账,直送或汇总后于双月月底前报送同级人社部门,同时督促总承包企业开展“无欠薪项目部”创建活动,落实农民工用工实名制管理,实行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分账管理,推行银行代发工资,确保每个建设项目的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应得的报酬。

  我市还将夯实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总责任。积极推进建设领域用工制度改革,鼓励支持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务工人员花名册,留存每名农民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预防因分包链条太长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总承包企业确需对劳务工程和专业工程进行分包的,总承包企业要监督分包企业按时足额并直接给每名农民工支付工资,不得通过自然人身份的“包工头”代发工资;监督分包企业与每名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每月支付工资的具体时间和工资结算办法等具体事项,同时建立务工人员花名册,留存每名农民工的身份证复印件。总承包企业要把农民工名册、劳动合同书、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在建设项目竣工后至少保存3年备查。

  《通知》强调,人社部门要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查处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职责,对农民工举报投诉的克扣拖欠工资问题要快速立案查处,及时向责任企业送达执法文书。由于拖欠工程款、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等问题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人社部门要以书面形式将案件转送住建、交通运输、水利、铁办部门处置,同时做好跟踪工作。(记者 林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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