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调整农村低保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闽东日报   2017-03-08 11:26

­  3月7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为进一步保障农村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今年宁德市将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即原先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进行调整。

­  根据《2017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今年宁德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从家庭年人均收入2650元提高到3050元,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244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1920元,县级财政配套520元。而新实施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将不再按照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计算,而是改为由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构成。其中,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则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40%确定。对于机构集中供养的农村特困人员,其救助供养标准提高20%。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后,原标准高于新标准的,保持原标准不变,等新标准高于原标准后,再按新标准执行;新标准高于原标准的,按新标准执行。据悉,农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将在评估认定后落实到位。(记者 茹捷 实习生 黄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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