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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红十字大病救助对象再次补充申报 调整住院费用条件

2016-06-24 10:07 来源:宁德晚报 0

­  记者从市红十字会获悉,2015年度市级红十字大病救助对象将进行再次补充申报,为了让更多的特别贫困群众受益,本次补充申报条件对住院费用进行适当的调整。

­  据悉,两类救助对象可再次补充申报,分别是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含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2015年度住院费用达到8万元以上;低收入家庭2015年度住院费用达到23万元以上,及其它极其特殊贫困情形(如家庭特别困难且一家多人患重大疾病、孤儿患重大疾病等)。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可向当地县(市、区)红十字会提起申请。申报时间截止至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记者 林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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