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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高速交警查获首例非法买卖驾照分数案件

2016-04-18 11:13 来源:宁德网 0

­  4月13日,宁德高速交警三大队民警在大队办公楼门口当场查获两名涉嫌倒卖驾照代扣记分的违法嫌疑人。据悉,这是宁德查获的首例非法买卖驾照分数案件。

­  4月13日14时30分许,三大队大队办公楼前同往常一样已经停放了很多前来处理交通违法的车辆,其中一部车牌号为闽JHXXXX的小型汽车进入大队长吴郑贵的视线,他觉得有点“眼熟”。由于该车这一周来经常出入大队且每次随车人员都是不同面孔,吴郑贵立即通知交管科科长王家新组织人员对该车进行排查。随即,民警们通过相关系统查询发现,该车近三个月内并无高速违法处理记录,随后民警立即将其车上驾驶员陈某及随车人员符某某控制,带入大队办公室询问。

­  经调查,在有力证据面前,此二人对他们从事的买分卖分行为供认不讳。违法嫌疑人陈某交代其通过微信认识联系愿意出卖驾驶证分的驾驶员符某某,在双方约好后,陈某以110元每分的价钱进行收购,并向处理交通违法的车主以130元每分价钱收取费用,他赚取其中的差价,然后由他带领符某某前来顶替处理交通违法。

­  调查中,民警发现违法嫌疑人陈某对交通违法处理程序十分了解,对于需要处理的交通违法的车辆事先通过手机软件平台查看其交通技术监控照片,一般都是处理无法有效辨识交通违法驾驶人,并且只扣3分或6分的交通违法。

­  随后,吴郑贵立即协调福安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部所在辖区坂中派出所共同开展案件调查取证工作。目前,陈某、符某某因提供虚假证言、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8日、罚款200元,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其中符某某因需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  警方提醒:买分卖分得不偿失

­  高速交警部门针对任何出卖或购买交通违法记分的行为长期保持严厉打击态度,对“买分卖分”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请广大驾驶人朋友们自觉遵守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不要参与买分卖分活动,否则一经查处将受到法律制裁。接下来,警方将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买卖驾照分数现象。

­  法律链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许崇 陈小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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