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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出台市级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 4月1日起施行

2016-03-30 14:18 来源:闽东日报 0

­  3月29日,记者从市法律援助中心获悉,为了切实保障市级法律援助办案工作,结合市级实际情况,日前宁德市制定出台了《宁德市市级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大幅提高市级法律援助办案补贴,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  据了解,该标准适用于宁德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和事项;规定了法律援助人员是指接受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将根据平均办案成本需要,按标准包干支付办案补贴。其中,宁德市区内办理市级法律援助案件的,民事、行政及仲裁等案件每件1000元;刑事案件公安侦查阶段每件600元、检察起诉阶段每件600元、法院审判阶段每件1200元。宁德市区外办理市级法律援助案件的,民事、行政及仲裁等案件每件1300元;刑事案件公安侦查阶段每件800元、检察起诉阶段每件800元、法院审判阶段每件1500元。跨省办理市级法律援助案件的,民事、行政及仲裁案件每件补贴3500元;刑事案件每件补贴4000元。(记者 郑成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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