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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公安交警支队公布8起危险驾驶罪典型案例

2015-11-09 15:03 来源:闽东日报 0

  昨日,记者从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近日,该支队曝光了8起今年以来各地危险驾驶犯罪典型案例。其中蕉城3起、东侨3起、寿宁和柘荣各1起。   

  2015年1月21日上午9时11分许,犯罪嫌疑人陈某雄未取得两轮摩托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闽JAP528两轮摩托车,行驶至蕉城北路车站十字路口北入口处,被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当场查获。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雄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第一次为69mg/100ml,第二次检测为92mg/100ml,民警将犯罪嫌疑人陈某雄带至蕉城区人民医院提取两试管血液,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测出陈某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5.04mg/100ml。

  陈某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2015年1月31日其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这是宁德市发生的一起危险驾驶犯罪典型案例。警方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本月起已正式施行,其中增加了两种危险驾驶罪情形,即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驾驶员应注意谨慎驾驶。(记者 徐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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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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