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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本月起取消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审批

2015-11-03 14:57 来源:宁德网 0

  11月2日记者从宁德市人社局获悉,本月起,宁德市不再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审批,直接由各县(市、区)医保中心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市人社局近日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取消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审批 ,要求加强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由市医保中心负责制定全市统一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协议条件,以及申请、评估、谈判、签订等协议管理的相关流程、规则,报市人社局同意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开。在制定协议条件时,强化对定点医药机构监督管理,同时积极支持承担医改任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纳入协议管理,对民营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各县(市、区)医保中心按照全市定点医药机构统一协议管理条件与具体流程,受理医药机构的签约申请,进行评估、谈判。经谈判协商达成一致,双方签订服务协议后,各医保中心应将相关评估和谈判结果在本行政区域内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报当地人社局备案。

  据悉,取消定点医药机构非行政许可审批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简政放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积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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