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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10月12日起处理交通违法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2015-10-12 14:28 来源:宁德网 0

  10月11日,记者从宁德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升级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软件的有关要求,10月12日起,宁德市各高速公路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将全面启用二代身份证读写设备。

  据了解,驾驶人前往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如电子监控设备拍摄的交通违法等)时,除了要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及其复印件外,还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否则无法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

  二代身份证读卡器采用电子扫描,从而提高了驾驶人信息录入的速度和信息采集的准确度。驾驶人在去处理交通违法前,请先确认二代身份证是否完好,如果二代身份证出现损坏、遗失情况,应去相关单位进行补办或者申请临时证件,否则也将无法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记者 徐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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