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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主城区保障房放宽申请条件 扩大住房保障范围

2015-06-17 08:38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6月17日讯 近日,龙岩市下发《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龙岩中心城市主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放宽年龄、收入、财产等方面条件,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惠及更多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通知》提出,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条件,仍然需要在龙岩中心城市主城区划分范围(以下简称“划分范围”)内,申请人须取得新罗区户籍满1年,并在当地工作或居住;在划分范围外的申请人(享受城市低保的除外),除了须取得新罗区城镇户籍满1年外,还应在划分范围内有稳定职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当地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且在申请时缴存状态仍然正常。

  对于保障房申请家庭户籍条件中涉及的“龙岩中心城市主城区”的概念,进一步明确。其中,东城、南城、西城、北城、中城五个街道为全部行政辖区,其余两个街道和五个乡镇具体到行政村,曹溪街道11个村、西陂街道14个村、铁山镇8个村、东肖镇16个村、龙门镇8个村、红坊镇15个村,而江山镇只包括山塘、铜、村美三个村,其余较偏远村不在范围内。

  同时,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毕业未满5年的新就业人员和不具备新罗区城镇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须在划分范围内工作,并已在当地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满4年,且申请时缴存状态仍然正常,同样可申请公租房。

  保障住房申请条件

  在年龄、收入及财产方面条件均有调整:

  年龄:

  廉租房申请年龄不变,非城市低保单身人员申请廉租住房须年满40周岁。

  原政策规定,低收入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单身人员,男申请人必须年满30周岁,女申请人必须年满28周岁。政策调整后,将不再分性别,统一规定单身人员申请经适房须年满23周岁,申请公租房须年满25周岁。

  收入:

  原政策中,申请廉租住房需要自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9200元,现调整为21360元。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5565元,现调整为28712元。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需自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4087元,现调整为超过21360元(含)且低于38283元。

  财产:

  廉租房、经适房、公租房申请家庭人均财产,由原来规定的分别低于19200元的2倍以下、25565元的3倍以下、34087元的4倍以下,调整为现在的分别低于42720元、86136元、153132元。(海都记者 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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