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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城乡低保标准提高 分别平均提高4.5%和12.7%

2015-04-18 08:52 来源:闽南网 0

龙岩城乡低保 “月入”又增加了

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分别平均提高4.5%和12.7%  

  闽南网4月18日讯 来自龙岩市民政局的消息,龙岩市政府日前下发文件:龙岩市各县(市、区)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全面提高。

  城市低保标准,从2014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8%,调整为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确定,各地月保障标准为380元至468元,平均提高4.5%。

  其中,新罗区城市低保标准为468元/月,漳平市为450元/月,永定区和上杭县为420元/月,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为380元/月。

  农村低保标准,按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25%确定,新罗区年保障标准为2760元;其他6县(市、区)统一从去年的2100元提高到2300元,平均提高12.7%。

  各地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401元至541元,提高到485元至645元,平均提高21.3%;集中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485元至650元,提高到582元至774元,平均提高17.2%。

  城市“三无”人员分散供养标准,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00%提高到130%,各地月保障标准为494元至608元;集中供养标准,比分散供养提高20%,各地月保障标准为593元至730元。(海都记者 戴敏 通讯员 黎本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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