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一男子居民楼里制炸药 涉非法交易被判处死缓
2015-02-09 10:36 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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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居民楼里制造炸药,还非法交易,这不,栽了。近日,龙岩市中级法院对这起在居民楼里制造爆炸物案进行一审宣判,以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桂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被告人严某海有期徒刑八年。
林某桂因经济拮据等原因,便想出了歪主意,制造炸药谋利。
2013年六七月份,林某桂从龙岩市场和网络上购买硫磺、氯酸钾、柴油等制造炸药的原材料,在龙岩市新罗区南城南环西路某小区住宅内进行制造炸药实验。
同年8月底,制造实验成功后,林某桂便开始大量制造炸药,并予以贩卖。后经严某海介绍,卢某浪(另案处理)向林某桂购买了10袋炸药(共计200千克)。
2013年10月7日、12日左右,林某桂先后将40袋炸药卖给卢某浪,由卢某浪转卖给唐某开(另案处理),由唐某开再转卖至福清。
2013年10月22日,公安人员抓获林某桂,现场查获自制成品炸药138.786千克及硫磺、石蜡、木屑、柴油等制作炸药的原材料。
经鉴定,现场查获的炸药属于爆炸危险品。2013年10月24日,严某海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桂违反国家有关爆炸物品的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1138.786千克,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被告人严某海介绍他人购买爆炸物200千克,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被告人严某海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小,系从犯,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林某桂在居民住宅区制造爆炸物,且所制造的爆炸物在使用中发生爆炸,造成严重后果,应予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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