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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出台"若干意见"促房地产发展 购房优惠政策多

2014-09-16 15:31 来源:闽西新闻网 1

编者按

  “鼓励刚需购房,对刚需购房不限贷、不限签……”9月10日,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福建省住建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精神,结合龙岩市实际,制定、出台了龙岩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该文件是对福建省住建厅文件的具体化,有若干新的“亮点”,并具可操作性。《若干意见》从9月10日起施行,优惠政策有效期一年。

刚需购房优惠政策多 房地产回归居住属性

  本《若干意见》开宗明义第一条就是支持刚需购房,这对于近期一直处于观望状态的市民来说,十分振奋人心,这充分显示市委、市政府让房地产回归居住属性的决心。支持刚需购房的主要亮点有:

  调整普通商品住房标准:将原来三个条件改为两个,取消了原套总价120万元的标准,保留建筑容积率1.0以上(含1.0)和单套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两个条件;

  界定“首套房”概念:对购房人住房套数的认定明确不包括其自建房、房改房、继承房、征迁安置房和已偿还贷款的二手住房,其拥有的住房套数只在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查询。家庭购买首改房按首套房认定;

  8种购房情形享受税收、信贷等政策优惠:1.个人首次购买住房。2.从外地引进的专家学者、总部经济企业派驻入岩人员,首次在本市购房。3.从外地投靠本地子女的父母,首次在本市购房。4.进城经商、务工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首次购房。5.大学毕业生首次购房。6.成年子女首次购房。7.房屋征收项目的被征迁户实行货币补偿后购买商品住房。8.首次购买改善性住房,包括:增加住房面积、增加电梯功能、优化地段等级、购买“学区房”等。前7种购房情形,实行契税先征后返,第7类情形的刚需购房户,购买1套商品住房用于安置的,给予免征契税;购买多套商品住房的,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部分,给予免征契税。

  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规定个人在本市范围内异地购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加大住房公积金在市、县(区)间的调拨力度,以解决个贷资金缺口问题,开通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按月冲减还贷业务,改变过去一年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的做法,缓解购房人按揭还贷压力;

  改变个人购买房屋时间节点的规定:个人购买房屋时间节点由原来的获得产权证时起算改为按房屋买卖合同订立时间确定,这样将使更多住房转让户享受“个人转让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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