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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两级法院打造司法拥军 维护军人合法权益

2014-07-31 09:38 来源:闽西日报 0
2013年以来, 龙岩两级法院共接待军人军属来访17人次,处理来信31封,审理涉军案件27件,调解19件。

  龙岩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通过打造司法拥军品牌、构建涉军审判机制,丰富拥军活动载体,公正高效审理涉军案件,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2013年以来,两级法院共接待军人军属来访17人次,处理来信31封,审理涉军案件27件,调解19件。

打造司法拥军品牌

  闽西素有拥军支前的光荣传统,战争年代曾有过十万儿女当红军的壮举。两级法院针对新形势下出现的军人军属涉法新情况,把做好拥军优属工作、打造司法拥军品牌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常抓常议,落到实处。

  龙岩中院不断探索建立司法拥军长效工作机制,成立了司法拥军工作小组,使司法拥军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道路。

  新罗区、永定县法院也相继出台了司法拥军工作制度,分工明确,措施到位,职责明晰。上杭县、武平县法院成立了“维护军人合法权益合议庭”,重视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去年6月,连城县法院与驻军94750部队共同签订《军地协作司法拥军共建协议》,明确了该院与部队互联、共建、协作的渠道和载体,协议内容涵盖了法律指导培训、涉法问题咨询、送法进军营、思想文化作风建设、涉军案件快速审理等方面的内容。军地共建协议的签订,提升了司法服务的针对性和指向性。

 构建涉军审判机制

  两级法院对审理的涉军案件,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实体上都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审理,在案件中加强个案沟通协调制度,合议庭及时与部队沟通涉军民事纠纷审结情况,耐心细致地解答相关法律问题,争取军方的理解与支持。

  开辟审理涉军案件“绿色通道”。在立案庭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涉军案件的立案、分流和审判流程的全程监督与管理,确保涉军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及时的处理。

  坚持维权工作“三优先”。即对涉军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孔某(现役军人)亲属诉黄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一案,被告人黄某饮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孔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孔某当场死亡。上杭县法院接到该案件后,第一时间立案,优先受理。同时立即移送相关庭室,“维护军人军属合议庭”即刻开展调查取证和分析,优先排期,最短时间内开庭审理,认定被告人黄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附带民事赔偿。判决后该院立即展开执行,数日后,赔偿款全部到位。

  坚持涉军案件“四快”原则。即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快速结案、快速执行。2013年6月,现役军人叶某的妻子刘某因邻里纠纷被邻居赵某殴打致轻微伤,刘某起诉至法院,该院受理后,坚持“四快”原则,从立案到审理到执行,仅仅用了23天时间,审判流程高效推进,最短时间内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截至目前,两级法院办理的涉军案件做到了无超审、无错案、无发回重审、无改判,达到了息诉止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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