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新罗区遭大树压伤女子伤情好转 感谢好心人相救
闽南网5月3日讯 前日上午,林女士带着11岁的儿子,骑车经过龙岩新罗区龙川西路,同一条路大树第四次倒下,压住了他们母子,所幸好心路人紧急施救。
昨日,林女士病情有所好转,但仍需住院观察治疗。截至昨日下午,林女士母子已花掉大约1.5万元的医药费。
树倒压人,该由谁来负责任呢?律师称,树的管理部门,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伤者:
病情好转谢谢救我的好心人
昨日下午2点半,记者再次前往第一医院,林女士正卧床休息。检查发现,林女士的腰部骨裂,还不能进食,仍属病重,需住院观察。林女士的儿子也在住院观察,检查是否存在内伤。
“肚子、背、腰都有点痛。”昨天,林女士已能清晰说话。前天,她带着儿子准备去看她生孩子的妹妹。骑车时只看着前面的路。经过龙川西路时,大树倒下砸中林女士母子。
“我被两根树枝卡在前面,出了很多血。孩子在后面,我没办法转过身看。还以为再见不到家人了,非常感谢路边的好心人相救。”林女士说。她记得,当时有好心人提起树枝,把她抬出来放在路边。那时,她非常清醒。还看到一个男的,刚好在她身边。
“那人有点胖,他还叫‘大家不要看了,赶紧救人’”。林女士说道,“当时就很想说谢谢的,可是说不出来话”。
律师:
树压伤人管理部门要担责
林女士一家是龙岩新罗区小洋村人,她在龙岩一汽车厂当配件工人,丈夫也当工人,都属于工薪阶层,家中还有两位老人需要赡养。到昨日,这次意外,让他们花去了大约1.5万元的治疗费用。而这笔治疗费用,还会继续上升。
对于这一意外,该由谁负责?
福建博义律师事务所和耀辉律师说,按照侵权责任法,树的管理部门作为责任主体,对行道树负有管理义务,如果发生侵权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福建六韬律师事务所沈清荣律师认为,根据公平原则,树的管理部门,应该赔偿住院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树种下去,作为管理单位,应该及时维护,确保不会对行人造成影响。即使没有过错,也负有提醒义务。
沈清荣说,这起意外,造成了实际损失。依据法规,这属于民事侵权行为,责任主体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多少,则根据伤情而定。
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曾晓明律师称,如果树是无主的,由于不可抗力倒下,则没有人需负责;如果树有管理部门,则根据举证责任倒置,对于有无责任,如果管理部门不能证明自己没错,就要承担责任。他认为,管理部门对于正常城市树木,有一定责任,对树木要巡查,枯枝要修剪,如果树长期处于危险状况,如树太重,则属于管理上的问题,管理上值得注意。(海都记者 简伟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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