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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检察院打击涉林涉矿及“两违”职务犯罪 已侦查8人

2014-04-18 13:58 来源:闽南网 0

  海都讯龙岩永定县检察院透露,自去年起,该检察院严厉打击涉林涉矿犯罪和“两违”后的职务犯罪,目前已立案侦查8件8人,其中,立案侦查重大矿山安全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5件5人,涉案金额100余万元,“两违”领域职务犯罪3件3人,涉案金额450余万元。

●洽溪煤矿透水事故牵出1人

  去年7月13日,永定洽溪煤矿发生的“7·13”透水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82.5万元。在事故后调查中,卢某亮作为洽溪煤矿的监管责任人,被查出其行为涉嫌玩忽职守犯罪。

  此外,永定县煤管局总工程师、局长办公会议成员张某林,被查出2010年中秋节至2013年4月,收受煤炭企业经营者、管理者贿赂共40.2万元。法院以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两违”背后案件查出3人

  江某武在担任永定县湖坑镇国土资源所协管员、副所长期间,从2010年起先后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40余位“两违”户的贿赂款共计8.01万元,被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时任永定县湖坑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站长游某,主动收受30余位“两违”户的贿赂共计4.46万元,此外还伙同他人将2.2万元公款私分。因犯受贿罪及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陈某军在担任湖坑国土资源所所长期间,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6.89万元,个人得款6.2万元。同时挪用征地补偿款、固定回报款共计475万元进行炒股。以犯受贿罪及挪用公款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海都记者 戴敏 通讯员 邱洧铭 卢珍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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