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1月28日讯 日前,龙岩市政府制定出台《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火灾高危单位每月必须进行一次消防设施的保养和维修,同时,消防监控室每天必须24小时双人持证上岗。
《规定》要求高危单位实行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同一建筑由两个以上高危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书面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
高危单位应当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新员工上岗前或员工转岗前必须经过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廖明生 通讯员 周杨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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