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返还起纠纷 连城男子妨害公务罪被判刑

闽西新闻网   2016-10-10 15:09

­  因彩礼返还问题发生口角,进而引发争执,冲动之下持刀暴力阻碍执法,此后便外出潜逃在外。近日,经连城县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一审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榜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  被告人张榜明系连城县新泉镇西村人。2016年2月7日下午,该县新泉镇村民杨某报警称被前夫张某殴打,民警薛某等人依法前往张某家中执行公务。其间,杨某与前夫张某家人因彩礼返还问题发生口角,进而引发争执,民警薛某及时上前制止,不料,情绪激动的张某父亲张榜明转而拿出家门口的柴刀,用柴刀刀背砍打薛某右下颌及右肩部,后又从家中拿出螺纹钢铁棍欲再敲打薛某时被在场群众拦住。被告人张榜明此后便外出潜逃。民警薛某经龙岩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薛某面部软组织挫伤,其损伤程度为轻微伤。3月14日,被上网追逃的被告人张榜明主动到连城县公安局新泉派出所投案。

­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明以暴力的方法,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在被上网追逃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通讯员 黄建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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