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拟上调居民污水处理费 预计每月增加3.75元
2016-09-06 10:30 来源:海西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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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龙岩市物价局获悉,龙岩市拟调整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区)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据了解,龙岩现行的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是按照2006年出台的民用水0.80元/吨征收标准实施,已经有10年未变,而随着近年来城市建设迅猛发展,污水管网持续扩建,污水处理量日增,污水处理设施不断完善、固定资产折旧等因素,污水处理成本不断升高。为了引导社会节约用水,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龙岩市消费者、专家学者、经营者及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等方面代表在8月30日参加了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
听证会上提出的调整方案有两种:方案一是将龙岩中心城区、设市城市由现行的0.80元/吨调整至0.95元/吨,各县、重点建制镇由现行的0.80元/吨调整至0.85元/吨;方案二是将龙岩中心城区、设市城市由现行的0.80元/吨调整至1.00元/吨,各县、重点建制镇由现行的0.80元/吨调整至0.90元/吨。
根据有关部门的测算,若按龙岩市中心城区居民每户每月用水量25吨来计算,如果每户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每吨上调0.15元,则每月只增加支出3.75元,每年增加支出45元。
龙岩市物价部门表示,会在充分听取听证会参加人员意见的基础上,拟定龙岩市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方案,报经龙岩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再公布实施。(记者 廖燕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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