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检察院建议处罚一起无证采砂行为 罚15000元
2016-09-05 11:19 来源:闽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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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连城县人民检察院针对本县境内存在河道无证采砂洗砂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况开展专项监督,特向县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处理。县水利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对该案予以立案,对傅修权予以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监督过程中,连城检察院发现朋口镇朋口村傅修权未经国家许可违法采砂。经组织开展实地走访调查查明:2010年12月至2014年间,傅修权在未申请办理及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未依法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的情况下,通过向连城县水利局原水政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行贿的手段,获取关照,在朋口村经营官厅背砂场,违法进行采砂活动。2010年至2014年间,每年采砂3000至4000立方米,销售金额10万至20万元,利润5万至6万元。连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规定,认为傅修权在河道无证采砂的行为应当予以处罚,特向县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处理。(通讯员 李菲 黄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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