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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一男子杀害“鬣羚”被判刑两年多

2016-06-02 11:48 来源:海峡导报 0

  连城的邱某砍毛竹时,发现一只受伤的野山羊,遂回家取出鸟铳将其杀害并非法出售。

  近日,连城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没收枪支等作案工具及非法所得。

  2014年10月28日,邱某在连城县莒溪镇某山场砍毛竹时,发现一只受伤的野山羊,遂回家取出鸟铳返回现场,用该鸟铳将受伤的野山羊杀害。

  随后,邱某以每斤60元的价格将野山羊出售,非法获利7080元。经鉴定,邱某非法杀害的野山羊为鬣羚,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价值10020元;非法杀害鬣羚的鸟铳为枪支。

  鉴于被告人邱某具有自首、主动上交枪支、主动退出全部非法所得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记者 康泽辉 通讯员 陈立烽 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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