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公安局首例刑事赔偿诉讼案胜诉
2016-05-19 11:07 来源:福建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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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龙岩市公安局发布消息:近日,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国家赔偿判决,依法维持了龙岩市公安局作出的国家刑事赔偿复议决定。至此,龙岩市公安局首例国家刑事赔偿诉讼以龙岩市公安局胜诉而终结。
2016年1月4日,赔偿请求人林某向龙岩市公安局申请国家刑事赔偿复议,请求赔偿义务机关新罗分局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因被错误羁押和错误取保候审造成的误工损失14.8万元、精神损失10万元、经济损失2400元。
龙岩市公安局依法审查并予以受理,经认真审理后于2016年2月23日作出国家刑事赔偿复议决定,决定责令赔偿义务机关新罗分局到赔偿请求人所在单位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向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金1098.6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320元。2016年3月17日,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重新作出国家赔偿决定。经审理,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上述裁定。(记者 张春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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