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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推行公积金异地贷款 多方面条件再次放宽

2016-05-10 08:27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5月10日讯 昨日,海都记者从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龙岩住房公积金政策又有多项调整,包括公积金贷款最低额度、担保人年龄及公积金异地贷款等,多方面条件再次放宽。

  1.这次调整《龙岩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增加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额度,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少可贷10万元。

  2.之前贷款担保人要求“贷款期限与担保人年龄之和不超过担保人法定退休年龄”。此次取消担保人的年龄限制,即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也可做担保人。

  3.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将在全市展开。今年2月起,该政策在龙岩落地,但仅在新罗区实施,此次调整,将在全市推行。

  职工夫妻双方只要一方户籍所在地在龙岩、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龙岩市购买自住住房一年以内,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此前,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异地借款申请人应提供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近12个月的个人公积金缴存明细,现调整为只需提供近6个月的明细便可。

  购房夫妻双方均为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或一方为龙岩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视为借款申请人家庭夫妻均有缴存公积金,双方公积金月缴存额可共同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异地缴存公积金的龙岩户籍职工,已在龙岩买房的,若申请的商业贷款已经获批准贷的,暂无法办理异地商转公(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申请商业贷款还未获批的,可办理异地贷款。(海都记者 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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