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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法院治理涉公职人员执行难“顽疾”

2016-04-28 14:48 来源:福建法治报 0

  近年来,漳平市法院针对少数公职人员法治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不尊重和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成为“官赖”的现象,开方下药,专治涉公主体案件执行难的“顽疾”。

  经排查,2014年以来,漳平市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中,被执行对象中有121名公职人员,涉及116件执行案件,合计标的总额1132.63万元,涉及案件绝大部分为民间借贷和金融借款合同。

  陈某兰是该市一乡镇干部,其拖欠银行金融借款本息3.2万元,经判决后久不履行生效法律义务。今年3月,在干部职级套改联审工作中,经提交漳平市法院审核,将陈某兰有未履行案件的情况反馈给组织人事部门后,陈某兰的职级套改最终被否决。

  为破解“官赖”难题,漳平法院在“点对点”查控、执行曝光、拘留等措施外,积极沟通党委、人大、政协及相关部门,建立起联动机制。主管部门将涉公职人员案件的执行工作纳入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组织部门对凡单位录用、竞岗、评先,人大代表竞选等政审环节,均提交人员名单由该院审核是否有未履行案件。如有,则实行一票否决,督促公职人员尽快履行法院确定的义务。

  截至目前,漳平市法院在入党提干、村“两委”选任及平安村居评选等联审工作中共审核102批11609人次,对23名拒不履行的“官赖”提出否决意见。在一连串的执行“良方”作用下,执结涉公主体案件52件,到位标的额471万余元。(陈晏岚 卢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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