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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石未及时清理 出了事建设方要担责

2016-04-28 09:03 来源:海峡导报 0

  因山体滑坡,男子撞上滑落的大石头酿成车祸。日前,上杭县法院一审判决承包该公路改造工程的某路桥公司承担30%的责任,共计66719.84元。

  去年9月29日晚,上杭县河临线玉女村路段发生山体滑坡。第二天晚上,郭某回县城途经该路段,撞上因山体滑坡滚落路面的大石头,致郭某受伤,摩托车损坏。郭某受伤后,被送往县医院抢救,截至立案时共花费医疗费19万余元。交警部门认定,郭某负全部责任,但是郭某认为承建该路段的某路桥公司没有及时清理路面障碍,有明显的过错,于是将其告上法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郭某于今年3月19日死亡,其母亲、妻子及儿女经申请作为原告参加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某路桥公司,作为道路的管理人,未及时清理路面落石,与郭某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的行为相结合,构成交通事故的原因,遂酌情确定某路桥公司对本事故承担30%的责任。(记者 康泽辉 通讯员 陈立烽 袁友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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