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法院化解三十余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系列纠纷案
2016-04-12 15:49 来源:闽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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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时间未见开发商办理房屋权属证书,30余名业主无奈起诉至法院,近日,连城县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有效化解了这些纠纷。
据悉,这批业主于2009年3月分别与被告连城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明确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向当地产权机构申请办理买受人房屋产权的相关证明,并约定逾期违约金。2009年7月24日该批房屋交付使用,业主们也及时向开发商全额支付了购房款及相关税费,可至今,6年过去了,却迟迟不见开发商为其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原来,开发商因商品房存在防盗网凸出外墙设置、公共绿地围墙过高等多项违章,被该县住建局通知整改并暂停受理该批房屋的房屋产权登记。开发商收到整改通知后并未及时进行整改,所以房屋权属证书一直办不下来。
去年10至12月,连城县法院陆续受理这批案件后,及时对案情进行了解分析,依法组织了多次的诉前调解,召集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代表及开发商负责人座谈,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开发商应该根据连城县住建局2013年6月18日作出的《验收整改催告通知》及时组织业主们进行整改,业主们应当全力配合;根据《商品房销售合同》第14条约定,开发商已经构成违约,应根据约定承担每日0.001%计算的违约金直至办理好房屋权属证书;但因防盗网凸出外墙设置过错在业主,未能竣工验收业主们也存在责任,因此违约时间应扣除整改时间。(记者 傅晓君 通讯员 罗立军 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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