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主城区保障房放宽申请条件 没有新罗户籍也能申请经适房
闽南网3月29日讯 昨日,海都记者从龙岩市保障房管理中心获悉,龙岩下发《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主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配租配售和后续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在年龄、户籍等多方面再次放宽龙岩主城区保障房申请条件,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惠及更多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户籍:
没有新罗户籍也能申请经适房
之前,在龙岩中心城区划分范围内、外的申请人,均需取得新罗区户籍满一年,且划分范围外的申请人还需要在划分范围内有稳定职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当地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且在申请时缴存状态仍然正常。调整后,除廉租房申请者仍按照原政策实施外,划分范围外的经适房、公租房申请者可不用取得新罗区户籍,只需要在划分范围内有稳定职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当地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且在申请时缴存状态仍然正常,便可申请。
此外,细则增加了廉租房、经适房、公租房的划分范围外的申请者在当地累计缴满15年养老保险的,也可以申请。
年龄:
申请经适房单身人员年龄下调
廉租房申请年龄不变,非城市低保单身人员申请廉租住房仅限于须年满40周岁至65周岁之间,两人户的申请人及配偶年龄放宽至70周岁。
原政策规定,低收入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单身人员,统一规定单身人员申请经适房须年满23周岁,申请公租房须年满25周岁。政策调整后,申请经适房单身人员只需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即可。申请公租房的单身人员年龄仅限于达到法定婚姻年龄至65周岁之间,两人户的申请人及配偶年龄放宽至70周岁。
毕业生:
不受户籍和养老金缴纳年限限制
原政策规定,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毕业未满5年的新就业人员和不具备新罗区城镇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须在划分范围内工作,并已在当地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满4年,且申请时缴存状态仍然正常,同样可申请公租房。
细则指出,政策调整后,全日制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和养老保险缴纳年限限制,只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满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在当地缴纳养老保险即可申请公租房。
机动车:
拥有机动车也可以申请经适房
之前政策规定,申请者自申请之日起拥有机动车辆的,不得申请廉租房、经适房。
政策调整后,细则规定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含)起,拥有或转移机动车辆(微型货车、低速货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除外)的。即除申请廉租房、公租房外,经适房申请者不再受此条件限制,拥有机动车的申请者也可以申请经适房。(海都记者 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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