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法院发出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03-24 08:12 来源:海峡导报
0
遭遇家暴怎么办?3月22日,龙岩市永定区法院经审查张某提交的人身安全保护申请书,作出予以人身安全保护的裁定,并将裁定及时送达被申请人陈某所在村委会、派出所。
这是自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颁布实施以来,该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悉,张某与陈某系夫妻,常因家庭矛盾发生争吵,陈某曾多次用拳头殴打张某。
今年3月,两人因买房的事情产生不愉快,陈某再次对张某实施家暴,致张某脑震荡、耳膜穿孔等。经派出所调解无效后,张某遂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永定法院接到该申请后,立即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审查,并组织双方人员到庭询问。
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遂作出裁定,禁止陈某对张某实施家庭暴力,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
在保护令有效期内,被申请人违反保护令禁止事项,会有什么后果?据承办法官介绍,若被申请人继续实施家庭暴力,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在遭遇家暴时,应在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必要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记者 康泽辉 通讯员 张丽华)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