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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可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

2016-03-23 08:29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3月22日讯 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正式在龙岩落地实施。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龙岩户籍职工,到龙岩购房,也可向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员介绍,申请异地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职工户籍在龙岩市行政区域内,且在龙岩购买自住住房。

  2.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账户状态正常。

  3.购房职工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或一方在异地缴存、一方在龙岩缴存的,可视为“双职工”,双方公积金月缴存额可合并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4.购房职工夫妻双方在公积金缴存地及购房地,未使用过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二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办理异地贷款。

  5.不得向申请第三次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职工家庭发放异地贷款。

  6.在缴存地和购房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办理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不能申请办理异地贷款。

  7.异地贷款的贷款额度、首付比例、利率标准、收入认定、信用界定等审核条件,均与龙岩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同。

  8.异地贷款的申请材料同龙岩目前公积金贷款材料相同,需另外增加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和近12个月缴存明细。

  此外,工作人员介绍,异地缴存公积金的龙岩户籍职工,已在龙岩买房的,若申请的商业贷款已经获批准贷的,暂无法办理异地贷款或商转公(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申请商业贷款还未获批的,仍可办理异地贷款。(海都记者 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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