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套餐到期没提醒却继续收费 通讯公司吃了官司被判退费
2016-03-22 08:47 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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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公司客服打来电话,推荐试用套餐业务,承诺试用期结束前会提醒客户取消业务,这种情景你碰到过吧。
武平的李某因为这事,把通讯公司告上了法院。近日,武平县法院审结这起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判处该公司应退还流量包套餐费150元。
这还得从去年1月8日说起,这天,被告公司客服人员给李某打来电话,推荐办理4G上网流量30元套餐业务,并承诺李某享受“订30元流量包送20元话费”(3个月)优惠,到期前,将会短信提醒李某是否退订。
经李某同意后,该公司自去年2月向李某提供“订30元流量包送20元话费”的服务。但去年9月,李某才发现被告公司并没有短信提醒其是否要退订,并每月扣30元费用。
为此,李某去该公司营业厅要求取消流量套餐费30元的活动,并要求被告退还原告流量套餐费30元/月×9个月=270元,及增加赔偿原告3倍的流量套餐费(270元×3)计810元。
该公司辩解称其已经于3个月到期前向李某发出了是否退订的提醒短信,但对方未能提供证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公司经李某同意后,向李某提供“上网流量30元套餐”服务,双方之间的电讯合同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义务。
本案中,被告公司未按约定向李某发出是否退订的提醒短信,进而收取李某2015年5月至9月的流量套餐费合计150元,违反合同约定,应当返还(该公司已主动返还)。李某主张该公司提供的服务存在欺诈行为,请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赔偿3倍的套餐费810元,依法不予支持。(海峡导报记者 康泽辉 通讯员 陈立烽 王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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