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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人民法院审结首例盗窃文物案

2016-03-14 11:05 来源:闽西新闻网 0

  日前,漳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院首例以文物为对象的盗窃案件。被告人付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又二日,并处罚金2000元。

  2015年10月7日18时许,被告人付某某到漳平市某镇被害人曹某某老房子,用携带的一把断线钳将房门的锁头剪断,将被害人曹某某藏放于该房间内的一块床楣板盗走,并藏放于附近的田埂里。当天20时许,被害人曹某某发现床楣板被盗后,就到其家附近搜查,在田埂里发现被盗走的床楣板,后被害人曹某某决定在附近守候。次日0时20分许,被告人付某某与赖某某(另案处理)准备将床楣板转移走时,被被害人曹某某当场抓获。随后,被害人曹某某报警,被告人付某某与赖某某等人被带到司法机关接受调查。经福建省文物鉴定中心鉴定,被盗的床楣板属于一般文物。经鉴定,涉案的床楣板价值人民币47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计价值人民币475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被告人付某某当庭自愿认罪,所盗财物被当场归还失主等情节,遂作出前述判决。(通讯员 陈立烽 俞玮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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