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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足女遭抢报警 容留者被抓判刑

2016-03-08 09:32 来源:海峡导报 0

  以经营养殖为掩饰,容留他人在平房内从事卖淫活动并收取提成。近日,经龙岩上杭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容留卖淫罪判处罗某明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罗某明在上杭县南阳镇矶头村路口旁建了一座房子,用于养殖。刚开始招一两名女工帮忙干活,并包吃住。一次,路过的人过来问有没有性服务,罗某明就让他们自行商量。从那时起,做工女子就开始提供性服务,罗某明就为她们提供场所,并从每次的收入中抽取提成25%。最终因提供性服务的张某良被抢劫报警而案发,至案发时罗某明非法获利约10000元。(记者 李贵荣 通讯员 苏雪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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