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福建 > 龙岩 > 龙岩新闻 > 正文

龙岩男子赴尾牙宴后出车祸身亡公司不担责 政府组织调解

2016-02-27 07:48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2月27日讯 参加公司晚宴后,骑着摩托车回家,不料中途出意外身亡,这起悲剧发生在龙岩新罗区雁石镇民祠村的张某身上。事发后,张某家人认为张某所在公司需对他的死负责。

  昨日,雁石镇镇政府组织张某家人与当事公司进行协商,解决善后事宜。

  张某46岁,在福建俊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下称俊佑公司)工作。年前农历腊月廿七,张某告诉妻子,公司举办年终晚宴,就不回家吃晚饭了。当晚10点左右,女儿打电话给张某让他早点回家。可一小时后,家人们没有看到张某平安归来,却接到他出意外的消息。

  “距离饭店1公里多的地方,他骑车倒地了。”张某家人说,公司员工通知他们赶到事发现场时,张某已倒在地上,头部出血,当场死亡。昨日,海都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这是一起单方事故,即张某在酒后骑车时遇意外死亡。

  事发后,家人们认为,张某参加俊佑公司晚宴时喝酒,公司有义务将张某安全送回家中,对于张某的死,俊佑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是,俊佑公司却迟迟不处理此事,一直让他们走法律程序。而俊佑公司的业务是由神华福建龙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外包的,家人认为,虽然张某是与俊佑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但神华公司也应承担责任。

  昨日上午,张某家人来到神华公司讨说法。神华公司办公室主任李先生表示,张某并不是神华公司员工,这起事件与公司无关。公司也向当地派出所、镇政府汇报了相关情况。

  雁石镇政府立即组织死者家属代表和俊佑公司负责人到雁石司法所召开协调会。最终,双方协定由俊佑公司向死者家属先期提供人道抚恤金1万元,3月4日下午再进行调解。

  律师说法:

  公司是否要担责 视情况而定

  那么俊佑公司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呢?昨日海都记者咨询了多位律师。

  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富彬介绍,张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理应知道酒后骑车有危险,在此情况下张某仍骑车并最终发生意外,张某个人需承担主要责任。

  吴律师介绍以下4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首先,是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其次,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再次,是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最后,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因此俊佑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需要看当时同饮人是否有履行相关的义务,以及是否有以上4种劝酒行为来判定。(海都记者 简伟雄 戴敏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到头了;
下一条:龙岩K23路公交车路线站点发车时间查询 经过王庄坑头村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