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龙岩市9名见义勇为人员受表彰 年龄最小者14岁
近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2015年年度,全市共有9名见义勇为人员受到表彰,其中2人由市政府授予了“龙岩市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另有7人由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给予嘉奖。
这些人员当中有煤矿工人、个体户、退伍军人、农民、村干部,他们身份各不同,但都是为了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有的负伤,有的献上了宝贵的生命,用自己的行动传递社会正能量,弘扬社会正气。如,在去年“7·22”洪灾中舍己救人、最终献出了自己年轻生命的连城县莲峰镇姚坊村村支委刘长富;奋力对抗持刀凶徒、保护三名未成年孩子的新罗区白沙镇郭畲村一贵州籍煤矿工人田儒奎……
截至2015年,龙岩市共有246名见义勇为人员受市级以上表彰,其中国家级表彰7人(含3名全国见义勇为模范,4名全国见义勇为好司机),省级表彰60人,市级表彰179人,共发放奖励金及慰问金210万余元。据统计,在各县(市、区)当中,上杭县受表彰见义勇为人员人数最多,截至2015年为69人,其中受省级表彰15人,市级表彰54人。
此外,我市最小的见义勇为者,是为救上铁轨自杀的同学而被火车撞倒牺牲的漳平市芦芝中学八年级学生、14岁的庄美霞。我市最年长的见义勇为者,是从车轮前成功救下患老年痴呆症老妇人的连城籍退休教师、当年71岁的周凤群。((记者 钟丽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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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见义勇为行为人的有关奖励与保障
个人:通报嘉奖、颁发奖金、记功、授予荣誉称号。
就医:见义勇为负伤人员治疗期间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无用人单位的,由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县级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抚恤待遇:被确认为革命烈士的,其抚恤参照《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认定为因公(工)牺牲(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享受相关抚恤待遇;其他人员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标准发放一次性抚恤金。
就学:见义勇为牺牲或致残人员的子女优先安排在公办幼儿园中小学就读;在公办高中及市属的龙岩学院、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就读期间免收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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