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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客车未系安全带 乘客受伤谁担责?

2016-02-23 09:01 来源:海峡导报 0

  乘坐客车未系安全带,不料,因道路颠簸,乘客赖某被抛离座位,结果造成自己受伤,还需对自身的损失承担责任。

  近日,上杭县法院审结该起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判决客运公司承担90%责任,赔偿赖某损失80971.64元,赖某自行承担10%责任。

  原来,去年5月9日傍晚6点多,赖某乘坐一辆中型客车返家,其间未系安全带。当客车行驶至上杭才溪镇才民村路段时,因路面不平,车辆颠簸,赖某被抛离了座位,造成其胸十二锥体压缩性骨折,经鉴定为交通十级伤残。

  客运公司认为赖某受伤是由于未系安全带造成,属于自身过错,拒绝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赖某购票乘坐被告客运公司的客车,双方之间的客运合同关系成立,客运公司有义务将乘客安全运送到约定地点。客运公司未告知乘客系好安全带,也未检查赖某是否系好安全带,其驾驶人员在行驶途中亦未尽谨慎驾驶义务,违反双方的约定,造成赖某受伤,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赖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应当知道乘车期间应系安全带却未系,对自身的损害具有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自身损失的10%。(海峡导报记者 康泽辉 通讯员 陈立烽 袁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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