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行窃未得分文 仍然被判刑七个月
2016-01-28 08:17 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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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后不到两年又干起了偷窃勾当。1月25日,田某被漳平市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田某犯盗窃罪于2007年7月被杭州市萧山区法院判刑两年六个月;因盗窃于2011年2月在厦门被处以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因犯盗窃罪于2013年9月被上海市松江区法院判刑一年,2014年4月9日刑满释放。
去年8月2日,田某伙同田某甲(另案处理)到漳平城区作案。当日19时许,两人至漳平市区谢某自建房,由田某在楼下望风,田某甲攀爬至该楼房二楼,将防盗网撬坏后进入房间内实施盗窃,但未盗得财物。次日晚上,田某伙同田某甲步行至漳平市区陈某自建房。由田某甲在楼下望风,田某攀爬至该楼房二楼,将防盗网撬坏,欲进入房间盗窃。因发现房主返回家中,两人随即逃离现场。同年9月9日,田某在厦门市被抓获。(海峡导报记者 康泽辉 通讯员 陈立烽 俞玮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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